今天下午去買吃的,快到巷口的時候,一臺摩托車從後面過來,要穿過巷口的時候,“碰!”的一聲巨響,撞上一臺橫向開過來的汽車!

慢動作一樣,機車騎士整個被甩到空中翻轉,再摔落地面……

眼這麼恐怖的事就在我面前發生,我嚇得叫了出來!還不自覺地發抖著……

撞到了人,汽車的駕駛趕快緊下車,詢問倒地的機車騎士有沒有哪裏受傷?要不要打電話叫警察?

機車騎士有帶安全帽,倒地之後沒多久就站起來;看起來是沒有什麼大傷,但可能嚇到了,對問題沒什麼反應,衹是拿起電話來打給朋友,然後一直講個不停……

因為這起車禍我就是目擊者,另外一位目擊者看到騎士沒事就走了,而現場又被移動了,我想,如果後面他們兩個人起了糾紛、又沒有證人,到時候可能不好解決。於是我跟他們兩個說:

“這個事故在我看來,摩托車騎太快,汽車速度也太快,兩個人都有責任。”

“不過我要先去買東西,我留電話給你們,如果你們需要證人的話再打給我。”

我留了電話後,我就去麥當勞買我的午餐了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買完午餐回到那個巷口,警察已經來了。不過警察跟他們說這要等交通隊來處理,所以要他們等一下。

因為以前我當過汽車業務,也遇過自己的、別人的交通事故,我知道當事人當下會驚惶失措,所以我決定再講幾句話,讓他們能穩定下來、有個方向,也能從中學到教訓。

我跟汽車駕駛說:「下次遇到這種情況,可以在移動車子之前先拍照。」

「今天是剛好我手上沒有可以照相的東西,像你有智慧手機可以先拍照拍起來再移動車子。」

「如果你車上有行車記錄器的話那就更好了,記得把這一段影像存起來(不要被蓋過去)。先把證據保留起來,對雙方都好。」

我接著說:「像這種情況,如果對方有受傷,你的強制險是可以理賠的。強制險是保障對方受傷的情況,所以你可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。」

然後,我跟騎摩托車的年輕人說:「弟弟,這裏你騎得太快了。」

「這邊橫向的車很多,而且你從橫向的角度來看,因為兩旁都停了車,視野很小,他根本看不到你跑出來。」

「所以像我們自己騎車到這邊都會完全停下來,確定沒車才過去。」

「你今天沒受傷,就是最幸運的事了。以後騎車慢一點,如果把命賠在這種小事上,真的太不值得了!」

「今天跟你這樣講,是因為我自己以前就騎很快。衹是我後來發现,你看出了事,車子壞就算了,最糟的是你一整天的好心情都沒了,你今天什麼事都不用做了……」

不曉得這樣講,能不能讓他學到一點東西?

不過我得回去吃午餐,餓死我了。

於是我跟他們說:「我認為這件事兩個人都有責任;但我要回去吃東西了,如果等一下需要我做筆錄或需要幫忙,可以再打給我,反正我就住這邊而已。」

然後我就回家了。

PS.上一次遇到別人事故,我覺得我沒有處理的很好。所以這一次我多講了一點,希望能夠幫他們從這次中事件中學到東西,並避免下次再發生類似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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