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大巨蛋,我只講三個東西—

1.之前喧騰一時的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,辛普森最後獲判無罪。參與此案的李昌鈺說,這個案子的問題在於—

警方從一開始就認定兇手是辛普森,以至於很多該做的事都沒做好,後來發现方向有錯,卻為時晚矣。

柯P的處理,也犯了相同的錯。

2.大巨蛋要拆、要建,實際上祇有臺北市政府能決定。遠雄衹能建,沒有決定不建的權利。

所以把所有的問題都推給遠雄,是一件很蠢的事。

尤其是又放出了風聲說可能要拆。核四的問題就在於,所有蓋的人都認為它不會運轉,所以就亂蓋。

大巨蛋已經在趕工期了,又聽說最後可能要拆,如果你是蓋的人,你現在在想什麼?

3.蓋大巨蛋賺很大?

想像一下,如果一開始趙藤雄有機會跟我聊的話,對話內容會是這樣—

趙:「這下我們發了!臺北市政府白白出一塊地給我們蓋,到時候我旁邊再給他蓋商場,賺的都是我們的,也不用給臺北市政府權利金,爽死了!」

我:「你傻啦?這個案子千萬不能接!」

趙:「為什麼?」

我:「一、你以為你蓋好了就沒事嗎?臺北市政府是要你負責“營運”。」

「你搞不清楚自己的專業是蓋房子,還是經營運動場?政府會給你那麼好的條件,就是因為大巨蛋會是賠錢的!」

「加了商場更糟,萬一兩邊賠錢,不只是你的遠雄建設,連整個集團搞不好都完蛋!」

趙:「………」

我:「二、這個案子光蓋就要八、九年的時間,這是個很大的風險。一個案子要歷經三、四個市長,你怎麼確定一定都是國民黨的當選?」

「你衹要遇到一個擺明就是要給前面好看的,你就吃不完兜著走了!」

趙:「…………………」

我:「再來,這麼大的案子誰也沒有做過,會遇到什麼問題根本不知道,尤其是在臺北市這麼密集的地方,左邊、右邊通通都有東西!」

「你的工期估得再怎麼凖,只要一遇到問題你就會被罰錢。如果那個問題是解決不了的,光罰錢你就倒閉了!」

趙: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」

我:「所以還是別做了,因為風險無法評估,就算利潤再高都是空的!如果真的這麼好賺,潤泰、國泰為什麼不搶著做?」

趙:「鳴,我再仔細想想……」

所以,如果當初有人問過我的意思,大巨蛋根本不會有人蓋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最後再講一個現象,叫做「買家反悔」—

在賣東西的時候會有一種現象,就是一開始的時候客戶跟你講好要用多少錢的價格跟你買,但過一陣子要付款的時候,就開始扯東拉西,擺明了不願意付錢。

然後嫌你賣得太貴,誰誰才怎麼樣,要你降低價格,卻絕口不提當初的條件背景,還有過程中你承擔的風險,仿佛這些都不用錢……

這種客戶遇一次就夠了,除非你非得靠他吃飯不可,不然就謝謝再聯絡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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