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月前兒子撿到一隻手錶,阿嫲帶他送去警察局;公告15天後期滿無人認領歸拾得者所有,警察局來函要我們去領回。

剛帶兒子去警察局領這支手錶。不是因為手錶本身有多大的價值,而是讓兒子有機會進進警察局,另一方面讓兒子感受一下這些看不見、摸不著的「規則」。

我跟兒子說:「你知不知道為什麼公開招領15天後,沒有人領就歸你所有?」

「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,有人定了這樣的規則。」

「如果今天法律定成“永遠歸失主所有”,那我們就不用跑這一趟了。」

「所以雖然你看不到法律,但它規定了警察局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,也決定了我們的行為。」

「世界上有很多像這種看不見的規則,像法律,制度,文化……,今天就是要讓你感受一下它的存在。」

「爸比希望你明白一件事,就是—

這些規則是“人”定出來的,這表示你也可以去更改它,或者建立新的規則。你是可以去當規則的制定者。」

「懂了嗎?」

很明顯的,兒子並沒有聽進去,因為我們全身都被大雨淋濕了……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