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三天老婆放「媽媽假」,不用當媽媽、不用當老婆,無憂無慮地同手帕交兩個人去南臺灣旅行。

我想,「媽媽假」應該寫進「家庭勞動基準法」裡。每個有小孩的媽媽一年都應該至少要有3天的「媽媽假」,不用煩惱小孩、不用照顧老公、不用做家事,單純享受自己的時間和空間。

PS. 唉,不過我得一個人帶小孩、煮三餐、洗碗、洗晾衣服、幫小孩洗澡、唸故事書、哄上床...,但又不能像單親爸爸,馬上再找一個媽媽.....  (所有人千萬要記得我的偉大啊~~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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