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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本書裡面提到一個有趣的現象—

 

在美國的許多州法律允許摩托車騎士不用帶安全帽,也因此摩托車騎士出車禍時,是最佳的器官捐贈者,被稱為「捐官騎士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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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突然有個想法,也許我們的法律應該修改成為—

 

「如果你同意器官捐贈,就可以不用戴安全帽」。

 

或者更好的版本—

 

「如果你沒戴安全帽,就表示你同意器官捐贈。」

 

我想這樣一來,既可以滿足年輕人不戴安全帽的衝動,也可以讓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有更大的存活希望!皆大歡喜~

 

你覺得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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