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這本書裡有哏,我就不說內容了,只說一些被觸發的想法…
德國人的個性非常嚴謹、有條理,因而法律這個東西看起來非常符合德國人的胃口;因為「法律其實就是人的程式」,而程式完全就是左腦的領域,這剛好是德國人的強項。
不過比起法律,我更相信人性。
法律是什麼呢?對我而言,法律不過是一種衍生物,是人類創造出來的東西。因此,追根究底去鑽研法律的某個細節是對是錯,對我來說是沒有意義的。
說穿了,法律只是在執行一種「力量」,不管這種力量是來自於獨裁者或者來自於群眾。
中國有沒有過法治社會?
有。商鞅、李斯就是法家的實踐者;他們掌權的時期,就是法治社會。
但你會說,那樣的法治只是君王控制人民的手段而已;沒有錯,但你要去想,那這個時代的民主法治又是誰在控制人民呢?
如果你沒有感覺到被控制,那我換個方式問─
你是自願繳稅的,還是被徵稅的?你生下來就是中華民國國籍,你得遵循中華民國的法律,你可以說不要嗎?
當然,即使你是出生在其他國家也要遵守該國家的法律,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你不可以生下來就跟荒島上的原住民一樣,不受任何拘束?
即使這個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制定的,但仍然是某種外在力量剝奪了你原本的自由。所以我才說,法律本質上就只是人類對人類的某種力量展示。
因此法律不是重點,「力量」才是,一個沒有力量撐腰的法律,就沒有人會遵守。
所以法律不代表道德,甚至不代表對錯,它真正代表的是某種「統治權」。
如果你超越國家的觀點去看,有些你認為對的事,在某些國家裡是違法的,而有些你認為是錯的事,在某些國家裡又是合法的。
所以到底什麼是對,什麼是錯?這要取決於你在誰的統治範圍內…
也因此我認為,法治並不是一個最好的狀態,而只是一個相對於混亂來得好的狀態。而真正最好的狀態,應該是一種共同意識,雖然我不知道人類能不能辦得到。
所以我的結論是,對於法律不要太癡迷!
法律有時候只是時代下的產物,一旦改朝換代,整個規則就改了,這也是中國法家最後的下場往往不是很好的一個原因。
法律不是永恒的,人性才是。
PS.
1.我不是在叫你去做違法的事,而是提醒你要留意局勢的變化,而不是把所有的信念都固著在法律上。
2.此外,由於法律也是一種「力量」,你應該也要懂法律,才不會成為被支配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