‎"我們應該住在公園裡,要睡覺的時候才回家。"我跟老婆說

雙北市的居住空間實在太小,所以我決定重新定義"家"的範圍。
我們應該把整個社區當成家,公園就是客廳,房子則是我們的房間;所以我們應該大部分的時間都住在公園裡,要吃飯、洗澡、睡覺的時候才回家。

這樣的概念下,公園會是大家花最多的生活空間,所以應該要有可以上廁所的地方(也許還可以沖澡)、要有可以喝水的地方、要有可以舒服坐下的地方(像沙發的東西)、要有可以安心放東西的地方(像置物櫃的地方)、要寫字時有可以寫字的地方(像桌子的地方)、下雨時仍然可以愜意待著的地方(才不會下雨就急著進房間)...除此之外,如果偶爾還能有一些活動可以參與或觀賞(像電視的功能),就更恰當了。

客廳原本就是一家人公用的地方,責任分攤以後就沒多少,能享受的空間就更大了,這就像只要一點點錢加購,就可以享用更大的客廳一樣!

這個計劃真讚,可惜我的計劃太多了,只好排入行程,等有空的時間再來推廣它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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