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本書買了好幾年,一直都沒有打開來看;直到這兩天清倉前翻了一下,發現……哇!這是一本好書,可不能丟啊。
這本書的作者是盛田昭夫,Sony的創辦人之一,也就是推出隨身聽讓這家公司一炮而紅的傳奇人物。
這本書是盛田昭夫在談Sony到美國設立分公司,也就是國際化的過程中,所觀察到美國與日本文化上的差異。
(真的,花時間看一下吧,這有助於你培養孩子更開闊的「世界觀」,搞不好他將來會去美國開公司。)
直接摘錄如下—
1.在美國,找人這件事情該怎麼做才好呢?
美國國內有高達百家以上的「獵人頭公司」,這種公司幾乎有求必應,他們備有數萬人的名單;此外就是在報紙上刊登廣告。
如此一來就會有很多人前來應徵。
契約方面除了一年契約之外,也有逐月契約,憑著一個月前的預告通知就能彼此解約。
每個應徵人員按其工作性質,逐一透過面試決定錄用與否。
薪資談妥後,一旦發現這個人不如當初所說的能幹,那就請他走路。
2.有位全國營業經理已經升任副總裁,可是不久前,由於業務規模超過他的能力範圍,所以只好請他辭職。
但後來召開銷售會議時,這位仁兄居然在座。
問他現在從事什麼?他回答,擔任本公司百老匯地區的銷售代理人,今天是來談生意的。
原本負責Sony在美全部的銷售業務,今天只做一個地區的生意靠自己打拼賺取佣金來過活。
(註:美國人沒有那麼大的面子問題,從前門被趕出去,就再從後門進來求職,非常務實。)
3.在美國雇用人員,首先是製作「規格書」,將公司的要求巨細靡遺地記載在上,然後公開發表。
有人來應徵之後,則兩方展開交涉。
交涉事項不僅限於薪資待遇,還包括勞動條件、契約期間等等,事前把話講清楚不要留下任何含糊不明的地方。
如果雙方條件談攏就互相簽訂契約書,正式成立雇傭關係。
4.日本無論勞資雙方都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,認為人一生之中只為一家工作公司工作。
一旦進入某家公司工作之後,就不想跳槽,而且也沒有人要他離開。對於經營者而言,已經雇用的職員就是終身應予以照顧的「一家人」。
而美式雇傭關係,則隨時隨地都按「規格書」對員工進行評估。一旦無法按照「規格書」做好工作,公司立刻可以請他走路。
事實上,未滿一年就把新進錄用的職員加以開除,在美國乃屬司空見慣的事情。
(註:和前面說的一樣,失敗是小問題。但在台灣,被開除跟天塌下來差不多。)
5.美國是個非常有趣的國家,一旦需要用人就可以從競爭公司挖角。
這時大都以高於原來的待遇把人挖角過來。而一個人才,越被挖角越是值錢。
當事人被勸誘後,便去上司那邊說有人打算以多少多少的待遇聘請他。
如果上司肯以同等或更高的待遇加以挽留就算了,否則只要一個月前(甚至一周前)提出辭呈便可簡單辭去工作。
(註:去美國要想辦法不斷跳槽,拉抬自己的身價。)
6.經營者也認為「挖角」是件好事。
人可以經由更好的工作來進行自我啟發,也認為改變工作環境有助於個人的能力成長,經營者甚至不用操心員工訓練計畫便能解決人才需求的問題。
受雇者則經常透過換工作進一步發揮自己的能力,並且獲得機會爭取與自己能力相稱的更好職位和更高待遇。
就這樣,在美國形成了極為開放而富於流動性的人力市場。
7.關於機密外洩的問題—
在美國不太有所謂業界的秘密。
除了沒有秘密之外,同時公司方面也為了保持真正的高度機密而竭盡所能地加以防範。
例如研究部門或是技術部門,一旦進入某個部門之後就絕對不讓你看到其他的部門。個人的工作範圍劃分的非常清楚。
這個嚴格的職務分掌,是從前面所提到的「規格書」理念而來的。
就好像砌磚牆之前先決定好方形框架,再去尋找大小合適的磚塊,一次砌將起來。
(註:這跟市場規模也有關係,美國的企業通常發展到很大(全球性),所以分工很細。也因此如果在台灣的小公司,是不可能這樣做的。)
8.藍領階級的流動
美國人認為勞資雙方固然有其利害對立之處,但這並非“階級間的必然對立”。
也就是雇主和受雇者之間並不存在「上下隸屬」的關係。
勞工是出售自己勞力的人,而雇主則是收買其勞力的人,兩者之間不外乎一件商品的買賣關係而已。
因此勞資雙方的關係,就和買電視機的交易完全相同,是完全平等自由的關係。
也因此,美國的藍領工人如果在同一職種上具備相同的熟練度,無論在小企業工作,還是在大企業的工作都可以獲得相同的薪資。
(註:西方很重要的「平等」概念,其實奠基於「資本主義」之上。台灣則是「儒家思想」,是有階級的。)
9.日本年資制度的產生
源自於封建性格的上下身份秩序,本來就是日本社會的深層脈動。
這種身份秩序並非自由平等的關係,而是所謂「雇主在上,受雇者的身份在下」的上下主從關係。
傳統觀念把薪資看成近似俸祿,認為是上司發給下屬的恩賜。
於是年資制度應運而生,公司會逐年依次調升個人薪資待遇與職務地位,以平息員工跳槽的念頭。 而「奉獻主子」的刻苦耐勞精神,將長時間的工作視為理所當然。
這個制度發展到後來,即使員工執意跳槽,不但別家企業不會承認其原來所有的年資和經驗,甚至無法保證是否能夠再度找到雇主。
(註:日本人的一生是受很多潛規則所限制的,跟台灣人的本質上很不一樣。)
10.從員工立場來看,年資制度可謂不壞的設計。
因為員工能夠輕易擬定生涯計畫,例如幾年之後準備結婚,又在第幾年希望擁有自己的房子。
11.時下日本公司招募人員的方式,多半只是透過一次非常簡短的筆試和面試就予以錄用。
而一經錄用之後即使工作成績不如預期,乃至表現每下愈況,在日本公司裡也是不可能將這個人加以開除的。
「我們公司不適合你,請你另謀高就吧!」
如果公司這麼表示的話,第二天這個人馬上就要走投無路。
12.但只憑一次短短5分鐘的面談篩選出來的人,今後就要把公司交給他們永久經營下去,還有比這種事更加駭人聽聞的嗎?
考試考得莫名其妙,錄取之後,即使表現不理想也不能加以開除,也因此公司已非營利事業團体,只得稱之為「社會保險團體」。